眾所周知,在“16軍改”之前,武警部隊由黃金部隊、森林部隊、水電部隊、交通部隊、警衛部隊、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內衛部隊共八大警種部隊組成。
在這八大警種部隊中,雖然有承擔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水電部隊、承擔黃金勘探的黃金部隊、承擔搶險救援滅火任務的消防部隊等等非戰性的部隊,相比陸軍集團軍、海軍陸戰隊、空軍空降兵來說,它們的軍事作戰功能屬性弱很多。
即使如此,武警部隊仍然屬於現役性質,是和解放軍並列而非隸屬關係的我軍兩大現役武裝,只是所承擔的職能任務不同罷了,這個時候武警部隊就屬於“軍”。
與此同時,武警部隊還有3大警種部隊比較特殊,分別是武警消防部隊、武警警衛部隊、武警邊防部隊,它們的特殊之處在於其最高領導機構設在政府部門的公安部,而非軍事單位的武警總部,其中實際領導武警消防部隊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公安部消防局,領導武警邊防部隊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領導武警警衛部隊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公安部警衛局。
這是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與其他警種部隊最大的不同,也是我們稱呼它們為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的重要因素。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消防、邊防和警衛隊伍,是在武警部隊序列下,身著武警警服,但編制在公安部的特殊軍事隊伍,從這個角度說,消防員隊伍又屬於“警”。
然而,隨著“16軍改”大幕的拉開,武警原來的八大警種部隊有多數都脫下了武警警服,退役轉隸到其他單位,從此走上了新的征程,唯一沒有改變警種地位的就是武警內衛部隊,武警交通部隊雖然也留在了武警序列,只是失去了獨立警種地位,降格為武警機動部隊的一個專業支隊。
這就意味著武警消防部隊、武警警衛部隊、武警邊防部隊、武警黃金部隊、武警水電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都不再擁有現役身份,不再是軍人了,那麼消防員隊伍自然也就沒有了“軍籍”。
前面已經說了,武警八大警種部隊中,只有消防部隊、警衛部隊、邊防部隊,既屬於“軍”,又屬於“警”,那既然他們在軍改過程中失去了“軍籍”,是否還保持著“警籍”呢?
也不全是,主要是因為上述三大“雙重身份”的警種部隊,在退役轉隸後,劃分的編制不同。
國家對武警警衛部隊和武警邊防部隊做出了明確規定,警衛部隊退役後,轉隸到公安部特勤局,定為人民警察編制。邊防部隊退役後,轉隸到公安部管轄的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國出入境管理局),也定為人民警察編制。
因此,武警警衛部隊和武警邊防部隊脫下武警警服後,直接換上了人民警察制服,從昔日的軍人搖身一變成了警察。
唯獨消防員隊伍是個例外。
消防部隊退役後,退出了公安部建制領導,而是劃入了應急管理部建制,納入到新成立的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理,定為行政編制,現在已經改稱為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這就意味著消防員從昔日的軍人搖身一變成了行政性質的政府單位人員,同時也失去了“警”的身份。
所以,原來公安部管轄的武警消防部隊、武警邊防部隊、武警警衛部隊,只有消防隊伍在改革後,既沒有了軍籍,也沒有了警籍。
不過,消防員單位至今還保持了3大軍事特點,看起來更像是一支準軍事化的隊伍。
第一:改制後的消防員隊伍仍然保持類似武警部隊的級別編制。武警內衛部隊中,在各省市縣都設立有相應的省武警總隊、市武警支隊及下轄支隊、縣武警中隊等編制,這基本上屬於各省內衛部隊的標配。
而消防救援局管轄的消防員隊伍,竟然也有類似的級別編制,在各省設有消防救援總隊,各市設消防救援支隊,各縣設定消防救援大隊,主官和武警內衛部隊一樣,都有政委或者教導員一職,無非就是內衛總隊的軍事主官稱呼為司令員,而消防救援總隊的主官稱呼為總隊長。
第二:改制後的消防員隊伍仍然保持類似武警部隊的銜級標識。在消防員轉隸為行政編後,儘管無法再佩戴武警警銜,但國家專門為他們量身定製了消防救援銜,分為消防員消防救援銜以及管理人員消防救援銜,相當於我軍中計程車兵軍銜和軍官軍銜兩類,具有清晰的等級劃分。
其中一槓帶星屬於消防指揮員,類似於尉官,是消防救援管理人員中級別最低的銜級,星越多,級別越高;兩槓帶星屬於消防指揮長,類似於校官,是消防救援管理人員中中級官員的銜級,星越多,級別越高;橄欖枝帶徽標,則屬於國家消防救援局的高階領導官員,根據橄欖枝環繞徽標的開口程度,開口越小,級別越高。
第三:改制後的消防員隊伍仍然保持類似武警部隊的日常勤務。我們可以透過周邊的消防站點等每一個消防單位,都可以看到外面會有專人站崗執勤,與武警部隊的營區執勤沒什麼區別。
即使是警察單位,無論是派出所或公安局,通常只有保安守在門口,而作為政府單位的消防機構,竟然也在營區門口實行軍事性質的日常勤務,這也體現了消防員的特殊性。
所以,從以上可以看出,轉制後的消防員雖然沒有了“軍籍”,也沒有了“警籍”,但仍然作為一支準軍事化的隊伍來管理,其紀律性、組織性、嚴肅性都要比同為政府性質的警察隊伍要嚴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