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IC photo
四川老人劉婆婆在兩個女兒陪同下,與其他遊客組團前往山東旅遊。然而,遊玩一天後,劉婆婆在清晨被同住遊客發現無法喚醒,120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劉婆婆已死亡。
事後,劉婆婆的兩個女兒認為山東某旅行社在組織旅行過程中存在長途跋涉情形,系導致老人死亡的誘因,將該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的50%共計13萬餘元,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涪城法院)採訪獲悉,經審理,山東某旅行社安排的旅行行程不存在長途跋涉等不適合老年人身體狀況的情形,劉婆婆系在睡夢中因自身疾病過世,被發現時已不具備搶救的客觀條件,無法苛求旅行社履行救助義務。因此,該旅行社對劉婆婆的死亡不存在過錯,故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家屬不服提出上訴。目前,二審法院已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悲劇:
兩姐妹帶母親參團旅遊
旅行期間母親在睡夢中不幸去世
譚女士姐妹今年均已50多歲。2022年5月,姐妹二人計劃帶老母親外出旅遊,讓母親多外出看看,儘儘孝心。
譚家姐姐系四川某國際旅行社一服務網點的負責人,與丈夫共同經營該網點。於是,其母劉婆婆與另外幾人一起到該網點報名參加“山東+中朝邊境”旅行團。
同年5月22日下午,譚女士姐妹與母親等人隨團乘坐飛機前往山東旅行,姐姐為該旅行團的領隊,山東一家旅行社作為地接社,負責該旅行團在山東的旅行服務。
次日7時30分,旅行團開始在濟南遊玩,並於當天下午前往聊城參觀遊覽,前往聊城時,譚家姐妹也一同前往,當晚6時30分左右入住聊城某酒店。
2022年5月24日清晨5時30分,譚家姐妹接到劉婆婆同住旅客的電話,稱其無法叫醒劉婆婆。譚家姐妹立即趕往母親房間,發現母親無法動彈,便立即撥打急救電話,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劉婆婆已不幸離世。
索賠:
家屬起訴旅行社索賠15萬餘元
認為存在長途跋涉,旅行社救助不及時
劉婆婆的去世,讓譚家姐妹傷心不已。為母親辦完後事後,譚家姐妹將山東某旅行社起訴至涪城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的50%共計13萬餘元,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譚家姐妹在起訴書中稱,山東某旅行社在組織旅行過程中存在長途跋涉情形,系導致老人死亡的誘因,同時,她們在撥打120後嘗試聯絡地接導遊,但直到急救人員確認母親死亡,地接導遊仍未出現,旅行社存在搶救不及時等過錯。
那麼,劉婆婆當天的旅遊到底是一條怎樣的路線?其死亡原因又是什麼?
紅星新聞記者從涪城法院採訪獲悉,2022年5月23日7時30分左右,劉婆婆在山東某旅行社的組織下跟隨旅行團前往位於濟南市的大明湖景區,遊覽約一小時後前往黑虎泉景區遊玩,結束後旅行團自行解決午餐。當天下午前往山東聊城市,並於當晚6時30分左右入住聊城某酒店,劉婆婆在酒店就餐後於22時左右上床休息。同時,醫護人員確認劉婆婆的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判決:
老人因疾病在睡夢中去世
旅行社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採訪獲悉,在法院審理中,庭審焦點系旅行社是否對劉婆婆的死亡存在過錯。由於劉婆婆的死亡原因系自身疾病導致,因此,判斷是否存在過錯的依據為安排的旅遊行程對劉婆婆的疾病是否存在誘發因素以及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時等情形。
法院審理認為,山東某旅行社在劉婆婆死亡前一日組織旅行團遊覽了位於濟南市區的大明湖和黑虎泉兩個景點,這兩個景點距離較近且地勢較為平坦,遊客遊覽的活動強度不高,同時在遊玩結束後安排了較長的休息時間,故旅行社安排的旅行行程不存在不合適老年人身體狀況的情形。
同時,對於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時的問題,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婆婆遊玩結束入住酒店後未表現出異常,並按照平時正常的作息時間入睡,因自身疾病不幸在睡夢中去世,如苛求旅行社安排專門的人員在劉婆婆睡眠的時間段對其進行守護、救助,該要求既違背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山東某旅行社對於劉婆婆的死亡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綿陽涪城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譚家姐妹的全部訴訟請求。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一審判決後,譚家姐妹提出上訴。目前,二審法院已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審理法官表示,民事案件中,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被侵害人應當圍繞其訴稱的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即行為、結果、過錯、因果關係等進行充分證明,否則其主張將因缺乏證據支撐難以得到支援。
本案中,老人在睡夢中離世固然令人惋惜,但離世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因素,為意外事件。被告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應當建立在旅行社對老人的死亡存在過錯的基礎上,逝者家屬應當依法主張賠償。
杜傑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潘莉 責編 李彬彬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