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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就踏實創作的你我來說,廣電總局的這一舉措並沒有直接的切身體驗,因為在計算普通創作者的收益時平臺已經充分考慮了點選率、停留時間、完播率等指標,且基本都是靠系統分配的流量自然增長,沒有“慈善方”幫刷。
但如能消除網路視聽資料“水分”的行業沉痾,公開透明的資料系統也能夠從側面推動內容生產者的創作活動更貼近市場真實需求,朝著更專業垂直化的方向發展。
作為傳播方的平臺、廣告商以及那些依賴刷量等非常規手段獲利的個體,該標準的出臺無疑將其造成顯著衝擊。
以上就是文章的大致結論,雖然標題有些唬人。若想進一步瞭解標準的具體內容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少小夥伴可能都曾刷到,打了“創作推廣”的內容觀看量常常百萬千萬起,有些廣告類影片或者網劇網綜單日播放量就可破億,短影片平臺甚至數週時間接近20億播放的影片……
封面和標題即可判定這是一個“賣貨”內容,為什麼還有如此多使用者願意點開?真實日活躍使用者行為是否足夠支撐這些播放資料?廣告或推廣內容其播放指標計算方式是否與一般使用者生產的不同?種種不得不讓人心生疑惑。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18日釋出的關於對《網路視聽收視指標及計算方法》的公示,明確了“播放量”的計算標準,似乎間接印證著亂象確實存在且不輕,也預示上述資料可能擠出大量水分,“離譜”的現象有望緩解。
下面是《方法》的關鍵內容摘要,包括你我創作者們最為關注的“網路播放量”統一計算標準。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採用電視大屏、計算機、移動智慧終端、投屏等方式播放的網路視聽點播內容。
二、使用者有效性判定,以下是判定為無效使用者的條件:
- 1分鐘內產生多於60條收視行為的使用者;
- 1日內產生多於10000條收視行為的使用者;
- 使用影片刷量軟體等非常規手段播放影片的使用者。
這一舉措首要衝擊的是網路視聽市場上長期存在的刷量、作弊行為。一旦被視為無效使用者,其收視資料將不被納入統計範圍,意味著不會計算其任何的播放行為,即產生0播放量。
三、有效觸達要求:
- 有效內容觸達:時長不小於2秒的內容觸達;
- 有效廣告觸達:時長不小於1秒的廣告觸達。
這一規定將有助於將使用者的行為和偏好更精準反映,對平臺方和廣告商均有重要意義。而與此同時,使用者的喜好能得到更大尊重,廣告商的投放行為也有更精確的參考,進而最佳化廣告投放策略。
四、有效播放行為判定:
- 播放速率小於3倍速;
- 收視時長大於3秒的播放行為;
- 廣告收視時長不計入播放行為時長,如內容前置廣告等。
這一規定旨在防止快速刷量等不正當行為的發生,保障網路視聽點播內容的公平競爭環境。但3秒的選定是否合理這點飽受爭議,觀看者3秒內是否足夠判斷要“划走”還是繼續看下去?或者用總時長的百分比定義會否更加科學?3秒的設定能在多大程度上抑制惡刷的效率等還有待觀察。盡然,這是定義播放量最關鍵、也是最受關注的一則規約。
當廣告收視時長不計入播放行為,那些靠前置廣告來湊播放量的網劇網綜勢必會抽壓出相當水分。
寫在最後,
2021年廣電總局已出臺過相關措施,本次公示在當時就呼之欲出。播放(閱讀)資料在網路內容行業中可以說扮演著“通用貨幣”的角色,國家主管部門從技術角度對其進行統一規範,對網路視聽內容的消費、生產也乃至整個行業勢必具有深刻影響。
如文章開頭所說,對於以圖文和中影片為主的創作者們受本《方法》的直接影響不大,國家透過對行業的進一步規範和淨化,杜弊清源,提升了整個市場生態,無疑為我們這樣普通的創作者埋下了更良性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