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麼時候了,還在搞什麼所謂的通報批評與公開譴責!在這樣的市場,散戶要想持續投資獲利,估計比徒步登上火星都要難!據財經網1月19日訊息,上交所印發了最新一期的監管通知。通知指出,針對違規減持情節嚴重者,可運用公開譴責的方式來實施紀律處分!
實在讓人大跌眼鏡,這也太溫柔了點吧!市場都讓他們禍害成這樣了你還有功夫譴責?要不要在配上一杯茶一張報紙呢!
上市公司的違規減持居然以公開譴責作為頂格處罰,試問全球還能找到第二家嗎?融資額常年穩居第一,請問其中又有多少募集所得資金用在了經營實業上?有多少是真正用在了企業發展上?
一家心心念念只是融資,減持的公司基本可以斷定其上市的初心就是套現,賣公司。同時也說明該上市主體經營前景暗淡,基本已是無藥可救了。
因此,針對這類企業與監管物件,直接強制退出就行了,譴責與批評只能用於那些還可以挽救的公司,違規減持無恥又缺德,我認為已經完全不適用此項處罰標準了。
有一點必須要明確,一味地寬容那些違法違規者,即是對中小股民最大的不公,就是對法律最大的蔑視,這個邏輯與道理是顯而易見的。
不要天天把保護投資者權益掛在嘴邊,卻踩在腳下!保護投資者權益,聽起來輕描淡寫,實則份量極為沉重,責任極為重大。往小了說事關散戶的利益得失,往大了說更是涉及市場的興衰存亡!
之所以走到今天這一步田地,可能還是出現了方向性的誤判,特別是在監管上總是體現出一種寬嚴無度的跡象,打擊違規減持真的不能只限於口頭上了,倘若真金白銀到手,縱然是譴責千次萬次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