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初年,山西的一個鄉間無賴薛良不斷控告自己的債主張寅,指稱張寅的真實身份是彌勒教首領、朝廷在逃通緝犯李福達,由此引發了一樁震動朝野的大案。
這樁史稱“李福達之獄”的大案,自案發到最終結案,前後歷時三年,巡按御史、刑部尚書、未來的內閣首輔乃至於皇帝都下場角力,案情發生了兩次反轉。甚至在結案多年之後,再度翻案,餘波難息。
很多人將其視作正義與奸佞的鬥爭。可是,當我們深入案件內部,卻發現這裡面的水,太深了。
01
事情的開端極為平常,源於民間常見的經濟糾紛。
原告名叫薛良,家住山西徐溝縣同戈鎮旁的白樹村,是一個遊手好閒的賭棍。早年與人通姦,因害怕洩露,逼得女子自縊身亡,被判處杖一百、徒三年,發配到同戈驛服役。薛良自然不可能老老實實呆在那裡,很快逃役回來。
被告名叫張寅,山西五臺縣人,是一個精明的“成功人士”。他往來兩京、河南、蘇杭、徐州等地做買賣,還在省城太原置辦了八間門面房。在古代,大商人多半同時也是大地主。正德年間,張寅在同戈鎮置買了房屋土地,此外在五臺、太谷等縣也有田地。有錢之後,自然要當官,恰好明朝允許買官,也就是“捐納”。正德十六年(1521),張寅捐納了一個太原左衛指揮使的職位,他的長子張大仁也納銀在北京充吏。
無賴和商人,都屬於流動的不安分的人,很容易就產生交集。當時,張寅在太谷、徐溝二縣放貸。薛良就是他的客戶之一,陸續向張寅借了15兩銀子,但一直拖欠未還。張寅多次向他逼討債務,可能使了一些手段,於是雙方結下了仇怨。
嘉靖三年(1524)八月,薛良向山西巡撫畢昭舉報:張寅其實是一個在逃的通緝犯——李五。
李五何許人也?李五也叫李午,早年在陝西洛川縣行醫,暗地裡宣傳彌勒佛教,煽動信徒造反。正德七年(1512),洛川縣發生叛亂,然而李五早已經不知所蹤。這個訊息,薛良聲稱是同裡魏槐親口告訴他的。
事關謀反之事,巡撫畢昭當然不敢怠慢,立馬下令拘捕案犯並進行審問。當時,張寅及其長子在北京,所以官府抓了張寅次子、三子及其親眷。
嘉靖四年(1525)二月,薛良上報稱張寅手指生龍虎形,左肋有硃砂字樣。
五月初,張寅主動從北京回到太原投案,稱薛良是挾仇誣告。
七月,薛良收羅到新的“罪證”,又上交了一份訟狀。訟狀中說:張寅原是崞縣左廂都李福達,弘治二年(1489)參與造反,被髮配充軍。後來逃回,投認在五臺縣張子名戶內入籍。薛良聲稱這個訊息來自張寅的義女婿戚廣。
薛良的兩次舉報,資訊都不夠準確,比如他把張寅說成了張英,把李福達寫成了李伏答,把張子名寫成了張子貴。這說明,他的訊息大都是聽來的。不過,一個清晰的犯罪鏈條已經呈現:崞縣人李福達,弘治二年謀反,被髮配充軍;逃回後躲住在陝西一帶,以李五為名傳教惑眾,引起了洛川縣的叛亂;後又脫逃,改名張寅,並冒入五臺縣張子名戶籍。
按明制,負責此案的是山西按察司。由於案情複雜,牽扯的人物、地點眾多,加上調查能力實在低下,山西按察司的進展十分緩慢。
五臺縣證實張寅確實有該縣戶籍。徐溝縣證實薛良確實與張寅有仇。驗看張寅的身體,也沒有發現龍虎形和硃砂字樣。陝西方面說當年與李五有關的造反者都病故了,無人可以證明張寅是不是李五。幾個證人也推翻了之前的言論。魏槐說他只是和鄉親們聊到了李五煽動一事,從來沒有與薛良說過張寅就是李五。戚廣說,張寅是太原左衛指揮,從來沒有聚眾叛亂。
嘉靖五年(1526)二月,山西按察司作出了初審判決:薛良乃是誣告陷害。審判結果上報巡撫,複審之後得出的結論一致。薛良將以誣告謀反罪被放逐到口外(長城以北)。
至此,大幕已經拉開,原告被告兩方對壘,一干證人悉數登場。
然而他們並非主角,只是背景。
02
嘉靖五年(1526)五月,新任山西巡按御史的馬錄收到了一封信。
這是一封請託信,裡面寫著“張寅是我舊識,被人誣告,不過因疾其富,乞矜宥”等話語。為官十八載,想必馬錄經歷過無數的賄賂、求情和威脅,但是這一次他不得不謹慎對待。因為寫這封信的人乃是皇帝身邊的大紅人——武定侯郭勳。
郭勳是明朝開國功臣郭英之後,承襲先祖武定侯之爵位。嘉靖帝即位之初,朝廷發生了“大禮議”事件。以楊廷和為首的文臣群體,站在了皇帝的對立面,郭勳則果斷支援皇帝,因而備受恩寵。
郭勳介入此案是一個意外。原來,張寅在京期間,四處攀附權貴,結交上了郭勳。其長子張大仁在京工作,應該一直與郭勳有來往。五月,張大仁不知案件已經定性,害怕自家有牢獄之災,便找上郭勳,求其幫忙打點一番。這才有了郭勳請託一事。
馬錄看完信後,立馬翻開卷宗檢視張寅一案,隨後陷入了沉思。郭勳是什麼人?一個得勢的武人,仗著皇帝喜歡,處處和文官作對,多行不法之事。現在他寫信請託,不正符合奸佞之人的行事風格嗎?如果案件沒有貓膩,他為何要替人求情呢?此案必有蹊蹺之處。
於是,馬錄決定查明真相,並且公開彈劾郭勳。
馬錄彈劾郭勳的奏章一公佈,就激起了追求“正義”的浪潮。
兵科給事中劉琦批評郭勳“求討書信者,即是知情;黨類受囑者,意圖賄賂”,甚至還分析了一番:“妖賊名李午,蓋午,四正之時,正陽之位也。改張寅,蓋歲首建寅,人生於寅之意也。”
戶科給事中鄭一鵬稱:“訪得張寅情罪深重,乃知勳之罪有不止於專橫者。勳明知張寅系謀反殺人首惡,自宜覺發,為國討賊,乃與之往來交結。”
御史潘壯上疏:“張寅,天下皆知其為李午;李午,天下皆知其為謀反人也。乞將張寅置之重典,郭勳解其兵柄。”
……
在案件未查明之前,這些人已經認定張寅就是李午,就是李福達。
彈劾郭勳者,包括馬錄在內,要麼是都察院的御史,要麼是六科給事中,他們都屬於一個群體——言官。
明代的言官十分厲害。他們的人數為歷朝之最,絕大多數都是進士出身。他們品級低,沒有患得患失之念,不怕得罪人;但是權力重,二三品大員見了他們也得規規矩矩。朱元璋如此設計,是為了把一群有膽氣、又熟讀聖賢書的人變為“天子之耳目”,查不法,查貪官,查奸佞,使得江山永固。
然而,士大夫有獨立的意識,有“從道不從君”的追求。言官終究無法完全成為皇權的工具,在必要時刻,他們化身為“公理”的守護者,向皇帝寵信的奸佞宣戰。
處在風暴中心的言官們,可能就是這樣看待自己的。
馬錄的果決也贏得了整個士大夫群體的讚美。吏部侍郎孟春稱讚道:“昨劾郭勳,殊快人心,彼雖喋喋,愈見其非。”大理寺丞汪淵說:“昨見章奏,攻發鉅奸,人心甚快,非有大風裁者致是。”工部侍郎閔楷說:“今睹發奸一疏,風裁百倍,中外鹹服其公,奸雄已落其膽矣。”
在這樣一種氛圍中,馬錄更加不會懷疑自己的判斷出了問題,他要做的就是排除一切奸佞勢力的干擾,走到自己早已認定的“真相”面前,揭開它的面紗。如果他失敗了,所有這些追求正義的人不就會變成一個笑話嗎?
這一查,還真查出了驚喜。
官府發現了許多新的人證。比如定襄縣的韓良相,他在北京時認識了李俊、李二和李三,這三個人曾秘密地對他說:“我們是李福溫之子,如今上官的張寅,的名李福達,是俺五叔。你們不信。取起帽看他是禿子。”韓良相立馬檢視,果然是禿子。陝西方面也解來15個見過李五的人,官府讓張寅和一眾皂隸站在一起,結果這些人一下就把張寅認出,扯住他說:“這是李五。”
不過,案件依然存在許多疑點。比如,張寅當時已經66歲,可是依據記錄李福達戶籍的黃冊,張寅應該才51歲。崞縣縣民杜文住說李福達娶了自己的姐姐杜氏,可是張寅的妻子明明姓林,而黃冊裡李福達的妻子卻姓張。
當然,這些疑點對於已經先入為主的馬錄來說,都是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很快,他公佈了再審意見:張寅、李五、李福達是同一個人,依律處以凌遲。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就僅僅只一個清官明斷的故事。這不是馬錄作為言官的追求:如果正義僅僅止於一兩個人的清白,卻放任天下的渾濁,那麼,這樣的正義要來何用。
因此,他們要將“正義”的火焰燃向朝堂,燒盡一切奸佞。
03
嘉靖皇帝的心情非常不好。
自他即位之後,以楊廷和為首的文官群體就一直提醒他要守規矩。天子之尊,如何能受人掣肘呢?幸好嘉靖帝對於權力的使用頗具天賦,他用左順門的鮮血教育了這群士大夫,什麼是為臣之道——君是主,臣是僕,該閉嘴時就閉嘴。
“大禮議”一事後,嘉靖帝對文官極不信任,於是大力提拔身份尊貴的郭勳,用來平衡朝堂勢力。自那以後,郭勳便常常受到言官的彈劾,罪名包括侵佔軍田、給親戚走後門、剝削士兵等等。但在皇帝眼裡,郭勳始終是個好同志。
馬錄彈劾郭勳的時候,皇帝說這案子交給巡撫好好辦,絲毫不提郭勳。張寅案再審結果出來之後,皇帝認可了馬錄的判案,但對郭勳只是口頭指責了一下,明顯不願深究。
言官對皇帝的偏袒十分不滿,“正義”的追擊隨之爆發。眾言官紛紛上疏彈劾郭勳,聲勢比以往更為浩大,其中有兩份奏疏還是20多位官員聯名的。他們的意思很明顯:郭勳交通反賊,罪無可赦,不要再包庇。
這時,皇帝的心腹張璁和桂萼說了這麼一番話:“諸臣內外交結,藉端陷勳,將漸及諸議禮者。”嘉靖皇帝想起了令他頭疼的“大禮議”,想起了文官的集體哭諫,心裡的憤怒達到了極點。這些人為什麼一定要置郭勳於死地,難道真的是為了正義?他們是衝皇帝來的,他們想用一種名為“公理”的力量,馴服皇權。
想到這裡,嘉靖對於李福達一案恐怕就已經有了翻案的念頭。
皇帝立即令錦衣衛前去山西接管此案,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及錦衣衛進行會審。此案會審共進行了六次,前五次均由刑部尚書顏頤壽主持,參與審判的官員不斷增多,各個單位都有,遍及九卿、五府、科道,看起來十分公正。然而,主審官員不得不經受來自四方的壓力,掙扎於皇權與輿論的夾縫之間。
第一次會審有點敷衍了事,僅僅只是重複了雙方的證詞,沒有發現新證據,維持了原判。嘉靖皇帝敦促會審官員“勿得徇情迴護”。
第二次會審,一個重要證人翻供了,李福達妻弟杜文住本來稱張寅是李福達,在這次會審時,杜文住卻說:“我是崞縣人,與李福達無親。我姐夫也叫做李福達,矮矮些兒,臉上有麻巴。”顏頤壽不敢也不想給出明確結論,只能列舉供詞,模糊處理。嘉靖皇帝一看,再次斥責主審官員徇私,甚至表示要親自審訊犯人,經大學士楊一清等勸說,才放棄了這個想法。最後,皇帝下令,必須要交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第三次會審,顏頤壽再次發現原告的證詞存在疑點,但是指證張寅是李福達的證據鏈依然完整。所以他只能硬著頭皮,贊同原判。嘉靖皇帝再次告誡:“不許仍前回護。”
皇帝一次又一次駁回官員的審判結果,意思已經很明顯了:他要翻案。
顏頤壽事實上已經無路可走了:如果繼續維持原判,必然得罪皇帝;但如果改判,又如何推翻前面的證詞,而且一旦改判,之前參與此案的官員都要遭殃。他能做的,就是尋求一箇中庸的方案:一方面,仍然認定張寅就是李五和李福達;另一方面,承認無法證實張寅參與謀反。
此外,顏頤壽上了一篇悲壯的奏疏,詳細地記錄了從馬錄審案到第四次會審的全過程。如果此案誣告,那麼就代表整個文官系統都腐爛了,這是不可能的。皇帝已經聽不進去了,直接斥責審案官員“朋謀捏誣,泛言奏飾”,命他們“戴罪辦事,待再問明白,一總髮落”。
第五次會審,官員們要是還看不清形勢,就堪稱愚蠢了。有些證人“適時”地翻供了。馬錄主動承認失職。審案人員推翻了之前的結論,認定薛良誣告好人。
事情繞了一大圈,還是回到了最初的起點,但是真相已經面目全非。
假如張寅真的是李福達,因為年代久遠,出現矛盾的證詞極為正常;假如張寅不是李福達,任何一個疑點被忽視都有可能導致冤案的發生。從案件本身出發,張寅、李五、李福達三個身份,卻是同一個人,證據鏈雖然完整,但並不通順。而且證人的證詞是否能作為核心證據有待商榷,證詞是否忠實地記錄下來也無法確定。
當然,大人物們並不在意這些,不管是皇帝還是士大夫。
04
第六次會審,審的卻是另外一個案子了。
皇帝下旨全面更換主審官員,由禮部右侍郎桂萼署掌刑部、兵部左侍郎張璁署掌都察院、少詹事方獻夫署掌大理寺印信。這三人從大禮議時就支援皇帝,是嘉靖最信任的人。他們的任務只有一個:將不聽話的朝臣定罪。
一夜之間,彷彿命運開了個巨大的玩笑。原來坐在審判席上的官員,盡皆淪為階下囚。主要證人全部翻案了。馬錄家中搜出了不少書信,那些讚美他敢於“鋤奸”的文字,被當成了官員勾結的證據。追求正義的言官們,被打成了挾私報復的小人。
隨後,皇帝指令桂萼等審理此案時“用刑推究”。這些人得到了尚方寶劍,自然不會心軟。據說,顏頤壽素來看不起張璁、桂萼,他們便藉此報仇,上了夾手指的酷刑,還笑著說:“汝今日服未?”顏頤壽忍受不了痛苦,不斷磕頭,說:“爺饒我!”當時,京師有一個《十可笑》的歌謠,其一就是:“某可笑,侍郎拶得尚書叫。”
可見,審判之中不乏誘供、逼供、屈打成招的行為。不然也無法解釋,所有被審官員全部認罪,所有重要證人全部翻供。
很快,皇帝要的真相就呈了上來:薛良誣告張寅,秋後處斬;馬錄、顏頤壽等審案官員犯故意“入人死罪”,徒四年;眾言官犯誣告之罪,徒四年。
嘉靖看見審判結果,十分興奮。這裡面有不少人曾在“大禮議”中上疏批評皇帝,甚至還有人參與了左順門的哭諫。如此一來,朝堂應該能清靜不少。但他有一處不滿意,對馬錄的處罰太輕。在他看來,這場文官集團挑釁皇權的戰爭中,馬錄是那個吹響衝鋒號的人,必須嚴懲。正如當初那個頑固不化的楊廷和一樣。
皇帝想以“奸黨”的罪名判馬錄死罪。桂萼等討論後認為,處斬太重,原來的判決又太輕,乾脆將其貶至煙瘴之地,永遠充軍,遇大赦也不寬宥。他們向皇帝解釋說,要是置馬錄於死地,只是懲罰他一個人;永遠充軍,則禍及子孫。這樣,馬錄看似活著,實則比死還難受。
但皇帝仍不甘心,非要殺了馬錄,以解心頭之恨。大學士楊一清勸諫道:“錄無當死之罪,律無可擬之條。若法外用刑,人無所措手足矣。”皇帝這才勉強接受,下旨說:“馬錄情犯深重,你每既這等說,發廣西南丹衛永遠充軍,遇赦不宥,但逃殺了。”
事後,嘉靖皇帝十分高興,特意嘉獎了張璁、桂萼等人,誇他們“盡忠以事君”。皇權即是公理,只有忠誠才能行善道,否則就是徇私枉法。為了讓世人明白這個道理,嘉靖皇帝將張寅案相關檔案編成《欽明大獄錄》一書,刊行於天下。
無論此案是不是冤案,嘉靖皇帝的作為都開了一個不太好的頭。一道旨意決定一場司法的現象,在明朝後期還見得少嗎?
05
四十多年後,塵封已久的案件被人拾起。
隆慶二年(1568)九月,右僉都御史龐尚鵬上了一道奏疏,重提李福達一案。據他說,他在山西見到了一名罪犯,名叫李同,傳習白蓮教,蠱惑人心,甚至引起四川一地的叛亂。李同自訴是李五的孫子,其供奉的祖師名叫李大仁、李大義,家庭情況竟然與張寅一家相同。這說明,張寅真的是反賊。
龐尚鵬早年在讀《欽明大獄錄》的時候,就非常困惑,為什麼一個案子前後判決竟然如此迥異?他遍訪士大夫,發現幾乎沒有什麼人信《欽明大獄錄》。人們口耳相傳的是另一個故事:言官忠於職守,卻被奸人打壓。在皇權的壓制下,無人敢公開反駁。但,皇帝只有一張嘴,而公理在每個人心裡,“真相”終有重現天日的一刻。
如今,遲到的“正義”終究還是到來了。龐尚鵬在奏疏中讚揚那些獲罪的官員:“天地有正氣,宇宙有正人,故天網地維,萬古不墜。”
龐尚鵬敢如此高調,也是因為時代變了。嘉靖皇帝死後,首輔徐階大力革除舊弊,大禮議以來被打壓的群臣都得到了翻身的機會。直到隆慶五年(1571)高拱為內閣首輔,這場平反運動才被叫停。
然而,這件案子真的反轉了嗎?
在龐尚鵬的奏疏裡,出現了許多事實性錯誤,比如張寅明明是投案自首,他卻寫成馬錄抓捕了張寅,不得不讓人懷疑他是否真的讀過《欽明大獄錄》。而且,僅僅憑藉一人之口供,根本無法確定張寅就是李五。李同是何時被捕的?審訊是何時進行的?真實的口供是什麼?這些我們都不得而知。再說了,張寅家境殷實,已經成功洗白了,為何還要繼續從事反叛活動?這明顯不合情理。
當然,細枝末節並不重要,人們有時候只需要一個故事。
此後,在明人的史書筆記裡,幾乎清一色都是認為張寅就是李福達,為那些受冤的官員抱不平。不少人找到一些未被埋沒的“真相”。比如萬曆士人沈德符寫的《萬曆野獲編》載:“(張寅)二子納粟入國學,而大禮年少美姿容,嬖於武定侯郭勳。”這顯然是無稽之談,完全是後人想象的產物,卻被當成了正確的“記憶”。
只有少數人認為張寅非李福達。最有名的自然是張居正主修的《明世宗實錄》,裡面評價張璁時說道:
“及奉詔鞫勘大獄,獨違眾議,脫張寅之死,而先後問官得罪者亡慮數十人,以是縉紳之士嫉之如讎。然其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其署都察院,不終歲而一時風紀肅清,積弊頓改。”
張居正讚揚張璁的做法引來了許多士人的不滿。沈德符直接破口大罵:“大獄一案,千古奇冤。乃欲削滅以泯其跡,恣橫至此,他日其後慘禍,謂非自取不可!”
沈德符是一個典型的追求“公理”計程車大夫。他視皇帝為最高統治者,但維護的卻是一種體制化的皇權,換句話說,守規矩的皇帝。這個規矩我們可以稱之為“道”,而“道”為士大夫所掌握。實際上,就是要求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沈德符曾評價二張“皆絕世異才,然永嘉(張璁)險,江陵(張居正)暴,皆困於自用”。他明白,張居正和張璁是一類人。他們身懷大才,有志革新,於是奮不顧身追求權柄,最後難免走向剛愎自用。他們或媚事皇帝,或專權自用,在事實上都形成一種“獨”的政治風氣。而這種風氣違背了共治天下的原則。
馬錄未必真的想要忽視真相,沈德符未必真的想要篡改記憶,他們只是認為自己走在一條正確的路上。當同道之人越來越多,他們自然堅信,這條路是正義的。然而,在不斷強化的皇權面前,士大夫們雖有抗爭表現,但更多的是忠順、沉默、黨爭乃至搖尾乞憐。最後,在明朝這個龐然大物倒塌之時,士大夫群體發出了“反對君主專制”的聲音。
後世說這是中國的啟蒙思想。很明顯,並不是。君與相的傳統格局,發展到了巔峰,就是這個樣子:極端的皇權,以及畸形但蓬勃發展計程車大夫群體。
但是,正如李福達一案告訴我們的道理:細枝末節並不重要,一個完整的故事才重要。這是虛偽的、悲哀的理想主義者留給這個世界最有用的東西。
參考文獻:
[明]張居正等:《明世宗實錄》,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明]張璁等:《欽明大獄錄》,《四庫未收書輯刊》一輯第十五冊,北京出版社,2001
胡吉勳:《明嘉靖李福達獄及相關歷史評價考論》,《明史研究論叢》第七輯,2007
高壽仙:《政治與法律的交織糾纏:明嘉靖初李福達案探微》,《史學月刊》,202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