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在義烏創業的王先生非常苦惱,原因是前段時間自己的兒子小王被警察帶走了,罪名是強闖民宅和強姦。令王先生感到不解的是:短短9分鐘時間能做出這種事嗎?自己的兒子只是去看了一下房子而已,怎麼會鬧出這種事情來呢?
正文
來自河南商丘的王先生帶著一家人在去年來到浙江義烏創業,租了一家不大的廠房做起了加工包裝盒的生意,本來一切都朝著好的方向發展,然而12月21日的一張拘捕令卻徹底改變了這個家庭。#19歲小夥為女友租房陷入羅生門##律師回應19歲小夥為女友租房被控犯罪#
原來王先生的兒子被人告了,罪名是私闖民宅和強姦。事情發生在昨天兒子去看出租房的那天。經小王回憶,由於自己的未婚妻要從河南老家搬過來和自己一塊生活,所以自己決定先去提前租一個房子。看到街邊貼有出租房屋的廣告,於是小王,按照廣告上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要出租的房子。
小王先是看了三樓的房子,覺的不太滿意,於是又來到二樓看了一下,還是不太滿意。小王又看到隔壁房子住有人,就決定向“準鄰居”打聽一下房子的細節(因為出租屋的基本格局都是一樣的)。在敲門並經過與房主的同意後,小王進門與女房主溝通了一下出租屋的細節,如:澆水、用電、洗衣等。在得到詳細的資訊後,小王便轉身離開了。
然而警方的回答卻讓小王心底發涼。據警方描述,女租客控告小王突然闖入其出租屋內對其實施侵犯,並掐住其脖子致其窒息,還意圖搶劫財物。
出租屋的所有人是一位女房東,透過女房東介紹:當時她正好不在家,聽說了此事後馬上找到了女租客,發現女租客確實受到驚嚇,但沒有在其脖子上發現明顯的勒痕。目前該租客已經回到老家,她的家人聲稱自己有被害的證據,一定會把此事追究到底。
雙方各執一詞,似乎都沒有說謊。警方在調取了出租屋附近的監控後似乎找到了一絲線索。
監控顯示,下午16:42分左右上樓看房,16:51分左右下樓離開。也就是說小王在二樓待了9分鐘左右的時間。如果小王是直接奔赴作案現場,那麼他的作案時間只有不到9分鐘時間。而且小王離開現場時不慌不忙,有悖常理。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的取證調查當中。小王暫時被拘留在當地派出所內。
結尾
以前只在電影中看過類似的橋段,雙方都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對方有錯。難道真的是遇到了平行空間?還有有人蓄意謊話?讓我們靜等事件的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