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月5日《新華每日電訊》
記者:新華每日電訊毛鑫
今年春運期間,民航旅客運輸量預計將達8000萬人次。近日,多家航空公司調整客票退改規則,包括擴大客票免費退改範圍、放寬因病退改規則等,備受社會關注。
長期以來,機票退改難、退改貴問題飽受詬病,相關規定的推出,讓很多旅客期待機票退改的“煩心事”能少一點,體驗更好一點。然而,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機票免費退改難的頑疾仍然存在。
以南方航空公司為例,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近一個月的投訴量為912起,很多投訴涉及錯購機票被收取高額退票費,一些具有最終解釋權的“公司規定”仍在給不少人的春運添堵。
“兩小時內發現買錯票,有多少人能做到”
一名旅客投訴,她在南航App購買了2月20日從北京飛往揭陽的機票,發現買錯日期後,重新購買了2月19日的機票。此後,透過南航App人工客服和官方電話反映訴求,要求免手續費退掉2月20日的票。但客服回覆稱,其不符合免費退票的條件。
反覆交涉後,客服說免費退票“須在購票後發現錯誤的兩個小時內申請退票”,這是“公司規定”,最終南航“按公司規定”收取了340元的退票手續費。
2018年中國民航局《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航空公司要為旅客錯購機票(例如姓名書寫錯誤、重複購票等)提供免費補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錯購情形時,應當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則,對於航空公司無法證明旅客非錯購情形的,均應視為錯購,並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
這名旅客認為,航空公司在界定錯購情形時,沒有落實“合理且包容”的原則。而且,航空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她不是錯購機票,卻不將其視為錯購的情形。種種做法違背了民航局的檔案精神。
客服說免費退票“須在購票後發現錯誤的兩個小時內申請退票”,這是“公司規定”,但沒有任何渠道查到這個規定,這名旅客質疑,“這個規定為什麼不向公眾公開?有幾個人可以在那麼短的時間內發現買錯機票?”
在黑貓投訴平臺,類似錯購機票退票難的投訴還有不少。
“機票1800元,退票費1500元”
一名旅客投訴,她準備購買1月13日從墨爾本飛上海的南航機票,由於看錯了時間,錯買成1月30日的機票。她在1月1日發現錯誤,立刻聯絡航空公司要求退票。距離1月30日整整提前一個月,不會影響機票銷售,但航空公司仍要收取她約1500元的退票費,而她的機票全額僅1800人民幣。後續她選擇改簽,在多次溝通後,依然補了960元的高額改簽費。
民航局《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航空公司要合理確定客票退改簽收費標準,要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等,設定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
相關專家表示,民航局規定中的“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沒有細化,使得航空公司出於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遵循“機票折扣越高,退改簽收費比例越高”的規則,制定了實際上不合理、不公平的收費標準。
“符合一定條件”多數成了“一定不符合條件”
一名旅客投訴,1月19日早晨,他透過微信小程式購買了南航聯程機票,從深圳中轉北京飛往大慶。但3個小時後,發現日期和乘客都選錯了,就趕緊撥打航空公司客服電話,但一直打不通,提示坐席繁忙。
1月20日,他急匆匆開車80多公里,到深圳寶安機場的南航櫃檯處理退票事宜,但客服態度強硬,說按公司規定,他不符合免費退票的條件,2200元的機票只能退900多元,“平白無故吃掉1200多元”。雙方爭執了一個小時,也沒解決問題。
近日公佈的《關於調整南航客票退改規則的公告》明確:進一步擴大誤操作免費退改範圍。針對購票時姓名、證件、航程、日期、艙位等資訊填寫錯誤,以及誤操作導致重複購票等情況,符合一定條件下可給予免費辦理錯購客票退票。新規從2024年1月10日起適用。
很多旅客投訴反映,新規中“符合一定條件”是個模糊地帶。“一定條件”到底是什麼條件,航空公司沒有公佈,“最終解釋權”保護著公司的利益,卻沒有考慮旅客權益,規定中的“符合一定條件”,在旅客面前,多數成了“一定不符合條件”。
2月2日,南航書面回覆記者,針對退改條款不細緻的問題,將結合旅客投訴情況,及時改進。
受訪專家表示,航空公司“符合一定條件可免費退票”應具體列明是哪些條件,否則下次有旅客購錯機票還是無規可依,最終合法維權變為“按鬧分配”,誰投訴就給誰解決,誰投訴的力度大就給誰解決的速度快。
業內人士認為,民航服務於廣大群眾,機票退票規則不能由航空公司單方面拍板。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退改簽收費的監管,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引導,共同改善民航票務服務工作,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