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的1月19號,也就是我國的a股,破了2800點了之後的第2天證監會召開了重磅的新聞釋出會,在其中對於資本市場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尤其對於股票上市和退市,反覆闡述了監管的本質和思想,那麼在其中我們能看到哪些問題呢?
證監會對於退市管理的總結還是挺到位的,退市監管的核心是應退盡退。不過作為很多股市投資者來說,這個答覆還是不太令人滿意。因為交易所和證券監管部門,真正做到了這一步嗎?
現在股市投資者普遍的反應是,對於那些應該退市的企業,發現的時間太晚,處罰的效率太慢,最最重要的是,發現後處罰的成本更少,這會不會是那些違規上市企業能想到仍然要冒險帶病上市的原因呢?這是不是那些企業帶病上市,敢於財務資料造假和違規關聯交易的核心呢?
證監會資料統計,註冊制實施三年來,一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強制退市,這可是之前10年的三倍。聽起來取得的成績很大,但是我們換一個角度想是不是以前該退市沒有退市的企業,一直堆積在A股之中,只不過實在是沒有維持下去了,集中性的在新規之下爆發的呢?
證監會對於退市,也總結了兩個退市特點,我麼分別加以分析:
一、2023年以來,以低於一元面值退市的企業顯著增多,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這從表面上來看確實是一個好現象,但是我們可以仔細想想,這些企業真的已經被所有的參與方拋棄了,因為股民已經認識了他們的真面目,絕對不會再進入了,機構也遠遠的避開,他們就像一個臭狗屎一樣,臭不可聞,不退市還要付維持上市的成本,這些上市公司會很傻嗎?
二、重大違規違法類退市增多,但是說來說去只有2023年8家企業,但是我們看到上交所以及證監會的各種公告,其實受到譴責和涉嫌到重大違規違法的企業還不少呢?為什麼他們不能迅速死亡、迅速退市呢?其實作為散戶投資者,即使監管部門做了如此的對待,反而是對投資者是一種保護。因為在此之後,有可能才能對投資者開啟了保護機制,才能進行集體索賠。
特別建議,證監部門應該思考的是。加大對於那些重大違法類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採取的動作越果斷,對於散戶投資者的保護越充分,如果在退市的處罰中,可以前置性的採取對於投資者的保護動作,包括對於實際控制人以及相關中介機構或者其他涉嫌違規機構的資產保全,這會不會對於散戶投資者是一個信心的鼓勵呢?
優勝劣汰的市場調節機制,不僅僅是應退盡退,更多的是市場各個主體需要對投資者負起責任。尤其是作為監管部門,責任更加重大,當投資者只需要負擔買賣市場風險,以及對於上市公司判斷不準的風險,而其他上市公司造假的風險,虛假陳述的風險以及坐莊的風險都不需要承擔,那這個市場是不是就會越來越穩定,越來越有盼頭呢?
可能股市投資,應罰盡罰,應罰重罰才是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