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頂山的王女士在中原銀行櫃檯取5000元錢時,遭遇了一場鬧劇。她稱,自己的親姐姐給自己轉賬5000元,讓她取出來包紅包用,但櫃員卻要求她證明轉賬人是自己的親姐姐,還問了一些私人問題,導致她前後被耽擱了2個小時,最後還要報警才能取到錢。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認為銀行櫃員是在履行反詐職責,有人則認為銀行櫃員是在刁難儲戶,侵犯了儲戶的權益。
事件經過
王女士說,她的親姐姐在外地工作,平時很少回家,所以想給家裡的長輩和小孩包紅包,就給她轉了5000元錢,讓她去銀行取出來。王女士來到中原銀行櫃檯,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想要取錢。櫃員看了一下,說她的賬戶有一筆5000元的轉賬,讓她先下載一個反詐APP,然後掃描二維碼,確認自己的身份資訊。王女士覺得櫃員是在負責任,就按照要求做了。
沒想到,櫃員接下來卻開始問她一些奇怪的問題,比如轉賬人是誰,和她什麼關係,為什麼要轉錢給她,轉賬人在哪裡工作,工作單位的名稱和地址等等。王女士覺得這些問題太過私人,不想回答,就打電話給她的親姐姐,讓她和櫃員直接溝通。她的親姐姐也向櫃員解釋了轉賬的原因,說她是王女士的親姐姐,但櫃員卻不相信,還要求她提供證明,比如戶口本、親屬關係證明等。王女士和她的親姐姐都覺得這太過分了,就拒絕了櫃員的要求。櫃員也不讓她取錢,說她的賬戶有風險,要等銀行稽核。
王女士氣憤不已,覺得自己的錢被銀行扣住了,就報了警。警察到了現場,瞭解了情況,也覺得銀行櫃員的做法有些過分,就勸說櫃員放行,讓王女士取錢。櫃員這才勉強同意,給王女士列印了一張取款單,讓她簽字。王女士看了一下,發現取款單上寫著“本人自願取款,如有風險,自行承擔”,她覺得這是銀行在推卸責任,就拒絕簽字。櫃員又說不簽字就不能取錢,王女士只好無奈地簽了字,才拿到了自己的錢。從她進入銀行到取到錢,前後花了近2個小時。
網友評論
這一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有網友稱,“取5000元,需要報警才能取出來,這是銀行還是大爺啊。”也有網友表示,“現在是不是所謂反詐太誇張了,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了,錢存給銀行好像就成銀行的了”。還有網友認為,“5000都問這麼細。很可能是詐騙資金,涉案賬戶的錢轉進去的,否則哪個都這樣,銀行也不用上班了”。
不過,也有網友站在銀行櫃員的角度,認為他們是在履行反詐職責,防止儲戶受到詐騙。有網友說,“銀行櫃員也是為了儲戶的安全,現在詐騙手段太多了,有些人被騙了還不知道,銀行櫃員問一問也是好心。”也有網友說,“銀行櫃員是按照規定辦事,如果不問清楚,萬一是詐騙,儲戶受損了,銀行也要負責任,所以不能怪櫃員。”
去年7月,浙江一男子故意1次取1元逼哭櫃員事件衝上熱搜。據報道,該名男子進浙江寧波的某家銀行,對工作人員說,需要取款2.5萬元。銀行工作人員因工作需求例行詢問取款用途時,男子被問得不耐煩,稱要將錢分批取出,一次就取一元錢,自己明天還要過來,不把工作人員開除掉,就不幹了。目擊者稱,工作人員詢問取款用途,是銀行規定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主要是防止受到詐騙。男子認為錢是自己的,取錢時還問這麼多,有點不耐煩。最後男子看到工作人員委屈哭了,才把2.5萬元取出來。
法律依據
那麼,銀行櫃員在顧客取錢時,為什麼要詢問錢的來源與用途呢?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涉嫌侵犯了使用者隱私?202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辦法》提到,金融機構將對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增加管控,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其中,對個人存取現金、匯款等相關業務作出規定,即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存取款業務,需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金融機構對客戶開展盡職調查是受到法律支援和保護的。反洗錢法、反電信詐騙法等法律以及人民銀行相關制度檔案都對此有明確規定,所以櫃員詢問客戶的資金去向或者取款目的,是金融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的一種具體做法,客戶要給予理解、支援和配合。同時,《儲蓄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參加儲蓄。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務,必須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