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曦曦嚷嚷
前言
很多人在之前的“垃圾分類”運動中,都經歷過這樣一個戲劇化的現象:
自己辛苦分好類裝好的垃圾,在放進不同的垃圾桶後,本是一件令人滿足的事,但緊接著,轉頭來了一輛環衛車,把4個桶裡的垃圾又倒在一起,然後一通拉走。
那一瞬間,就像一桶冷水淋上頭頂,荒唐感頓時上來,屬實是能把人“氣笑了”。
讓人不禁感嘆,提前分類到底有什麼意義,“垃圾分類”真的只是一個笑話嗎?
為什麼要施行“垃圾分類”
1.環境保護:垃圾是環境汙染的重要來源之一,而垃圾分類可以將那些有害垃圾提前分類回收,讓他們得到專業的處理,從而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汙染。
2.資源回收和再利用:很多垃圾實際上具有回收價值,透過分類回收可以將這些有價值的物資,如紙張、塑膠、玻璃、金屬等從垃圾中分離出來,重新進入生產迴圈,節約資源,減少生產新資源所需的環境影響和能源消耗。
3.減少垃圾量:透過對垃圾進行分類,可以把一些廚餘垃圾透過堆肥等方式進行生物降解,轉化為肥料,然後把其他垃圾經過壓縮、填埋或焚燒處理,減少垃圾總體積,降低對填埋場和焚燒廠的依賴。
4.促進可持續發展:垃圾分類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透過減少資源消耗和環境汙染,有助於實現經濟社會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5.經濟效益:回收和利用垃圾中的資源,可以創造新的經濟價值,同時減少垃圾的處理成本,為企業和社會節省開支。
為什麼大家熱情消退了
一開始,各地政府投入了大量資金推廣“垃圾分類”,例如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垃圾分類的設施和指導、制定了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等。
廣大民眾也積極響應政策,在日常生活中開始注重垃圾分類,將家裡的垃圾按照要求進行分類打包,然後挨個放入小區的各類垃圾桶。
當時上海實施了一項被稱為“史上最嚴垃圾分類措施”的《垃圾分類處理條例》,根據這項條例,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的,都將面臨處罰,其中個人扔錯最高能罰200。
當時在上海的小區裡,總能看到這樣的情景:
一堆人在垃圾桶前來回確認,到回收點了,還會被工作人員發起靈魂拷問:“你是什麼垃圾?”
同時,大家在網上也是瘋狂討論各種各樣的垃圾型別:
“聽說糖醋小排的骨頭是溼垃圾,蹄髈骨頭是幹垃圾,蹄髈扔之前還要把肉剔下來,因為要分離乾溼垃圾。”
“喝了一半的珍珠奶茶,要先把奶茶瀝乾淨,然後珍珠是溼垃圾,杯子是幹垃圾,杯蓋是可回收垃圾。”
甚至還有人專門用豬來衡量垃圾的分類標準。
其他城市見上海這樣做有一定成效,更是學著在自家實施,一時間,全國各地都捲入了“垃圾分類”的熱潮。
但是,好景不長,這樣的舉措最終並沒有得到很好的效果,反而在嚴格的垃圾分類標準下,許多人感到了壓力山大,備受折磨。
於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一開始的熱情和新奇,逐漸被厭煩和排斥所取代,“垃圾分類”政策漸漸變得“形同虛設”。
失敗的原因
很多人會感到疑惑,為什麼在歐美、日本等國家“垃圾分類”就能行之有效,而中國卻不行呢?
其實“垃圾分類”在我國施行不開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國情不一樣、制度不完善、獎懲不對等、意識不到位這四個方面。
1.國情不一樣
中國不像歐美國家,每年可以有很多時間旅遊度假,也不像日本,家庭主婦只用待在家裡負責各種家務,對他們來說垃圾分類是一個消遣活動,佔用不了太多時間。
但對我們來說,就不一樣了,大多數都是打工人,忙碌了一天,好不容易該休息放鬆的,卻要在寶貴的個人時間裡為垃圾分類頭疼半天。
舉全民之力的垃圾分類是需要老百姓配合的,政府要有資金及各種資源加持,需要全方位兼顧,不斷做試點做論證後,最後最佳化調整,而不是每個城市你追我趕,各自摸索。
並且由於我國面積大,城市多,各個地方的標準都不一樣,比如對垃圾的叫法不一樣,這個地方叫廚餘垃圾,換了個地方又叫易腐垃圾。
罰款標準也有20-50元的,有200-500元的,也有200-2000元的,有的地方連垃圾桶顏色也不一樣,十分混亂。
所以全民垃圾分類在我國並不適用,至少以目前水平是無法做到的,我們應該找屬於自己國家的方法,而不是照搬國外案例。
2.制度不完善
我國目前在垃圾分類方面,尚未建立一個全面性、專門性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關於垃圾分類的相關管理和處理也僅有零星、片段的規定,回收機制並不完善。
另外,各地政府常常以政績要求為導向,只在某一時期、某一地區重點推行垃圾分類,缺乏持續推動的動力,從而難以形成全民參與的垃圾分類行動。
並且在垃圾被回收後,沒有針對不同的垃圾進行不同的處理,垃圾站對分類與否並無嚴格要求,沒有打好基礎,就急匆匆地強制要求民眾去分類。
就會導致整個分類機制只在基層中進行操作,運輸、堆放、處理、利用的鏈條在前端就出現了問題,就不會順利進行下去。
另外,當人們看到自己辛苦分類投放的垃圾,最後卻被一股腦地全部混裝拉走,會讓他們感到被愚弄,從而產生牴觸情緒,並且也會疑惑垃圾分類是否只是形式工程。
這樣不僅影響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長期以往也會影響政府的形象。
因此,我國在垃圾分類方面亟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規範垃圾分類的管理和處理流程。
同時,政府應該加大對垃圾分類的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垃圾分類政策的落實和執行。
3.獎懲不對等
首先,在“垃圾分類”的獎勵機制上,許多西方國家採用了一種從垃圾源頭開始收費返利的策略。
例如,他們買一瓶礦泉水,總價錢中有一部分是瓶子的“佣金”,當消費者喝完水並將空瓶子歸還到指定位置時,就可以被返還那部分“佣金”。
這種機制實際上是一種隱性的激勵,促使人們主動去分類和回收垃圾。
其次,我國也需要加強對“垃圾分類”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法律法規的威懾力,監督人們隨意丟棄未分類的垃圾。
要知道,在實施一項涉及全民的政策之前,應當進行充分的論證和研究,確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所以,垃圾分類政策也需要透過廣泛的研究和論證,最後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垃圾分類標準。
同時,還要考慮到公眾的接受程度和實際操作中的困難,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因為一個龐大的政策不是一經推出就直接執行到底,而是需要一個試錯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應當實事求是,確保政策的執行效果,將工作做到位。
政府部門應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垃圾分類處理的監管力度,確保垃圾分類政策的落實和執行,對於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應當嚴格執行罰款等處罰措施。
4.意識不到位
垃圾的分類標準確實較多,即使是專業人員來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來學習和掌握,更何況是沒怎麼接觸過這方面的普通民眾。
我國的公眾普遍缺乏對垃圾分類的專業知識,在面對一些模糊不清的垃圾時,他們往往不知道應該將其歸類到哪一類。
他們對垃圾分類的規則不甚瞭解,甚至會覺得難以理解,感到困惑和無助,從而影響他們的分類動力。
正如垃圾要扔進垃圾桶這個常識,是很多人從小就被灌輸的道理,到現在它的普及率非常高,在附近有垃圾桶的情況下,多數人都會選擇拿著垃圾再走幾步。
所以,只要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垃圾分類”也可以成為大家的共識。
儘管這種轉變可能需要一代,甚至幾代人的努力,但只要持之以恆,不斷努力,一定能夠讓大家建立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
結語
目前,我國垃圾分類立法仍處於起步階段,相較於一些先進國家,我們在垃圾分類的法規建設和實施上還有很大的差距。
但我們不能操之過急,必須一步一個腳印,穩步推進,只要有決心,有行動,就一定能夠推動垃圾分類立法向前發展,最終實現垃圾分類的目標。
這不僅是對環境的負責,也是對後代的負責,是我們每個人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