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督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抽取了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肉製品、蔬菜製品、水產製品、豆製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餅乾、罐頭、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飲料等17大類食品共計635批次樣品。檢測結果顯示,合格613批次、不合格22批次。
相關抽檢情況及不合格食品資訊如下:
1.浙江省慈溪市永興一路慈溪農貿城楊雪如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青菜,啶蟲脒(實測值:1.8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mg/kg);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啶蟲脒,是一種內吸性殺蟲劑,具有層間傳導活性和觸殺、胃毒作用。用於防治半翅目(特別是蚜蟲)、纓翅目和鱗翅目害蟲,葉面或土壤處理,適用作物廣泛,特別適用於蔬菜、果樹和茶樹。相關資料顯示,啶蟲脒作為菸鹼類殺蟲劑,干擾神經系統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醯膽鹼的正常功能,使神經傳輸保持開放狀態,引起異常興奮。有關專家表示,食用符合標準範圍內啶蟲脒含量值的食品一般不會導致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啶蟲脒超標的食品,容易引發人體中毒,導致噁心、嘔吐、頭痛、乏力、心跳過速等症狀,對人體健康有影響。
2.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恩波大道城東綜合市場劍君水產攤經營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實測值:186μ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3.浙江省義烏市江東街道九聯綜合市場姚義有經營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實測值:222µ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4.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勝利街金華市四牌樓市場胡春根經營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實測值:204µ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5.浙江省德清縣武康街道新發地農貿市場振強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鯿魚,恩諾沙星(實測值:1.72×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6.浙江省玉環市楚門鎮中山村(中山菜市場內)馮家淦經營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實測值:1.02×10³µ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7.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龍慶路鮮品彙生活超市經營銷售的鯿魚,恩諾沙星(實測值:212μ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8.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蓬街鎮蓬街居農貿市場應仙華經營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實測值:392µ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9.福建省石獅市商貿城蔬菜批發區B05號供貨、浙江省紹興市上虞百官街道錢正家水產攤經營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實測值:1.35×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10.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衢州新農都凍品水產交易區裕紅水產品商行經營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實測值:2.96×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養殖戶允許使用恩諾沙星,養殖黃鱔、鯿魚、牛蛙中恩諾沙星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本次抽檢的鯿魚、黃鱔、牛蛙等水產品中檢測出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或者經營商販在養殖和販賣的過程中不規範使用獸藥,不嚴格的遵守休藥期的規定造成的。有關專家表示,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導致腹痛、腹瀉、噁心、嘔吐、頭昏、頭痛、失眠、皮疹、皮膚瘙癢等。
11.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蛟川街道煉化後施市場李天津蔬菜攤經營銷售的長豇豆,滅蠅胺(實測值:0.76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5mg/kg);
12.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甌北街道雙塔路(佰納鞋業有限公司內)溫州溫永商貿易有限公司永嘉第十一分公司經營銷售的綠長豆,滅蠅胺(實測值:2.7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5mg/kg);
13.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甌北街道龍橋村龍橋路龍居商城永嘉縣朋聯夢世代超市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的長豆角,滅蠅胺(實測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5mg/kg);
1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新城老矸市場刑偉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長豇豆,滅蠅胺(實測值:0.94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5mg/kg);
15.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高亭鎮沿港中路易買多超市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的帶豆(長豇豆),滅蠅胺(實測值:1.4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5mg/kg);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滅蠅胺,又名環丙氨嗪,為一種新型高效、低毒、含氮雜環類殺蟲劑,是目前防治雙翅目昆蟲病蟲害效果較好的生態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豇豆中滅蠅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有關專家表示,少量滅蠅胺殘留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但長期食用滅蠅胺殘留超標的食品,容易導致人體急性中毒,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本次抽檢的長豇豆、綠長豆等生鮮蔬菜中檢測出滅蠅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於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導致殘留。
16.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澥浦鎮匯源菜場南面的加貝超市全家精彩生活超市經營銷售的香蕉,吡蟲啉(實測值:0.099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05mg/kg);
17.浙江省溫州市龍港市華電路莜購超市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的生薑,吡蟲啉(實測值: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5mg/kg);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吡蟲啉,是一種菸鹼類超高效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低殘留,害蟲不易產生抗性,對人、畜、植物和天敵安全等特點,並有觸殺、胃毒和內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於水稻、小麥、棉花等作物上蚜蟲、葉蟬、薊馬、白粉蝨等害蟲的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在生薑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有關專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蟲啉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可能引發頭暈、噁心、嘔吐等中毒反應,甚至可能導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8.浙江省餘姚市海吉星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楊麗蔬菜批發部經營銷售的生薑,噻蟲胺(實測值:0.38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2mg/kg);
19.浙江省溫州市龍港市華電路益尚超市經營銷售的生薑,噻蟲胺(實測值: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0.2mg/kg);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噻蟲胺,是一種新菸鹼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具有根內吸活性和層間傳導性。用於水稻、玉米、油菜、果樹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蟲,如蚜蟲、飛蝨等。本次抽檢的兩批次生薑中檢測出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採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有關專家表示,果蔬類食品中少量噻蟲胺殘留,一般不會導致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可能引發噁心、嘔吐、頭痛、乏力、躁動、抽搐等,對身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20.浙江省餘姚市康怡純淨水廠生產、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恆利東三區清妍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千島清源飲用純淨水(17L/桶),銅綠假單胞菌(實測值:0,0,0,1.7×10²,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值:n=5,c=0,m=0CFU/250mL);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佈於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溼的環境存活。有關專家表示,如果桶裝水的消費週期較長,營養要求較低的銅綠假單胞菌可生長繁殖,可能會引起味道、氣味和濁度的改變,滋生細菌,危害人體健康。本次抽檢的千島清源飲用純淨水中檢測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帶入或者是生產過程中工藝控制不嚴,還有就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1.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路南街道上馬村上馬菜市場吳中平經營銷售的年糕,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實測值:0.0972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苯甲酸,又稱安息香酸,在酸性條件下對多種微生物有明顯的殺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劑。有關專家表示,在食品中新增少量苯甲酸時,對人體並無毒害,但如果人體長期大量攝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鈉超標的食品,可能會造成肝臟積累性中毒,危害肝臟健康。本次抽檢的年糕中檢測出違禁物質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範圍違規使用。
22.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路橋街道下包村下包路高筋麵店經營銷售的年糕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實測值:0.0655g/kg,食品安全及相關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問題分析及關鍵物質解讀: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是一種常見的廣譜性食品防腐劑,對黴菌和酵母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糧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有關專家表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迅速吸收,並分佈於血液和多個器官中,長期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本次抽檢的年糕條檢測出違禁物質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減緩產品腐敗變質超範圍違規使用,也可能是對原輔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復配新增劑引入。
針對本次抽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督主管部門已要求轄區內市、縣(區)級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依法予以查處。
在此,告誡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透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生產者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說明、配料表等標識是否齊全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要儲存好相應購物憑證;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佈的不合格產品。
食安治理,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積極參與食品安全舉報和監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創美好未來。
最後,提醒大家,關注食品安全,遠離健康危害。
【溫馨提示】本欄目以“傳播食品安全知識,反饋食品安全態勢,守衛百姓餐桌健康”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傳和知識傳播,助力營造食品安全氛圍,提高百姓識安拒危自主能力,守護健康生活。歡迎關注。